司法考试辅导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比较

http://www.baoming.com    报名网  2011-02-18  
司法考试辅导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比较

  后果要求   无须损害事实存在,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即可   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必要  

  归责原则   一般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  一般为过错责任原则,也有例外(无过错责任原则):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;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;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等  

  承担的责任的形式   财产性责任   既可为财产性责任,也可为非财产性责任  

  竞合的处理原则   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承担方式

(e14m110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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