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考刑诉记忆技巧总结:不公开审理

http://www.baoming.com    报名网  2010-11-02  
【摘要】以下内容是司考刑诉记忆技巧总结:不公开审理,可供考生参考。

  《刑诉法》152条,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。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,不公开审理。

 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,一律不公开审理。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,一般也不公开审理。

 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。

  记忆点:国家秘密个人私,一律一般提商秘

  提商秘——必须主动提出,法院没有职权主动不公开

(e14m10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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